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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國記者會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關注《港區國安法》或影響新聞自由,要求政府作11項保證。

外國記者會表示,關注《港區國安法》損害記者自由報道香港及內地事務的權利,而新聞自由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要求政府釐清法例對媒體及新聞自由的影響。

會方要求政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無須面對官方或警方的阻礙或威嚇,以及市民可以自由地向記者發表意見,無須面對安全威脅或法律風險。此外,記者在任何情況下有權拒絕交出自己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採訪資料。

會方又期望,港府確保記者在多種情況下,無須面對法律風險,包括在報道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及香港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

會方又指,政府不應以簽發及續期外國記者工作證,作為控制報道的手段及懲罰,及不應引入記者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