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外國記者會向林鄭發信 要求11項保證新聞自由
06月25日
外國記者會表示,關注《港區國安法》損害記者自由報道香港及內地事務的權利,而新聞自由是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要求政府釐清法例對媒體及新聞自由的影響。
會方要求政府作出11項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無須面對官方或警方的阻礙或威嚇,以及市民可以自由地向記者發表意見,無須面對安全威脅或法律風險。此外,記者在任何情況下有權拒絕交出自己的筆記、受訪者的聯絡方式等採訪資料。
會方又期望,港府確保記者在多種情況下,無須面對法律風險,包括在報道中批評或引述批評北京中央及香港政府及其官員的言論。
會方又指,政府不應以簽發及續期外國記者工作證,作為控制報道的手段及懲罰,及不應引入記者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