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指駐港公署「指導唔到我哋」 鄭若驊:國安檢控組不受干涉
06月26日
《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摘要公布,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區亦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其中,律政司需設立專門部門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負責檢控工作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向《星島》分析,在檢控危害國安案件方面,相信操作與現行檢控工作差不多,會揣摩怎樣去做,需磨合時間,「執法工作有執法部門做,我哋負責看證據夠唔夠做檢控工作,如果我哋做檢控,當然會代表出庭或找外判,操作差唔多一樣。」至於其他相關法律事務,她估計可能是一些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就警方進行偵查工作提供法律意見等,「執法機關會問我哋這些工作可唔可以做,能唔能夠攞到一個保障。」
專責部門正籌組「班底」
《港區國安法》立法是重要舉措,律政司專責部門要多少人手配合?由誰領導?鄭若驊透露正籌備「班底」中,有待法律條文正式出爐,再作具體安排,「會探討我哋全部要內部,或者係外面聘用一些人士,一直睇緊,有機會兩樣都用得到。」她指,律政司與其他部門一樣,每年會檢討需否加人手或作調配,今次會特別思考專門部門的人手安排。
鄭若驊直言,國家安全立法及相關工作對香港都是新事物,專門部門人員要花些時間學習,外間的律師也說要時間學習,大家需要研究法律條文如何詮釋,冀盡快了解,然後清楚知道怎樣操作及檢控,能在開初的工作做得比較扎實,對部門將來的發展最為緊要。她補充,有關法律在港實施時,律政司才要提供法律意見或作出檢控決定,故不用同時要求人員熟知內地法律。
鄭若驊又提到,由專門部門檢控危害國安案件,對現行檢控政策不會有影響,「我們仍然係做檢控決定,考慮證據、看法律,都是一樣的做法,唔會有特別的修改。」但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她認同可能要作特別思考,去清楚理解,這是有用的及必要的。
律政司按《基本法》主管檢控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特區國安委及專門部門將成立協調、協作機制,會加強訊息共享和行動配合等,外界關注公署未來動向,會否直接向專門部門作「指示」要求,鄭若驊說,特區政府及公署都有共同目的,就是維護國家安全,所以在政策上或如何執行,相信政府與公署有協調、溝通很正常,但律政司的工作在《基本法》六十三條很清晰列明,「我哋主管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無論邊個都唔可以干涉,我哋的工作永遠按證據、適用法律、相關檢控守則的條文去做,整體檢控工作唔會受到干涉。」
「檢控工作,律政司一定按《基本法》六十三條去做,不受任何干涉,唔好意思,係指導唔到我哋。我哋一定跟法律、跟證據、跟我哋的方法去做,大家真係要放心。」鄭若驊全力保證。
她並指,國安委有多項職責,當中協調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係最闊的」,她作為成員之一,望可提供意見使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