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少年否認襲警 官批飛虎隊員匿名令
06月26日
被告今已年滿16歲,在控辯雙方並無特別立場下,案件轉為成人庭審理。控罪指,被告李浩源於去年10月7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於本周三為涉警警員申請匿名令、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葉官今作裁決。對於憂慮警員會被起底,葉官指出控方未有提供涉案警員的個人理據,亦不見因任職特別部門而面對較高的起底風險,且認為已有觸犯禁制令的判刑案件,不接納該理據。
另控方指辯方知悉警員身份,被告利益不受影響,又認為傳媒報道限制不大,惟葉官指若無姓名,傳媒或因而不積極報導,公眾向訟方提供證據的情況亦因而受影響,不乎合公眾利益。此外,葉官亦不接納控方所指因警員為飛虎隊成員,公開身份影響執勤,或會浪費培訓人手的時間及資源,他認為涉及金錢不能與公開司法原則相比,比例並不相稱。
但葉官指出,更高法院以及南丫島海難研訊案例顯示,曾有刑事情報科任卧底的警員在屏風後作供,雖與本案飛虎隊的警員職務不同,但考慮到並不影響司法公義原則,加上辯方對匿名令亦無反對,該批准涉案警員以X作代號。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