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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僅15歲少年涉於去年於屯門襲警,他否認一項襲警罪,今在屯門法院受審。

警員X出庭供稱,當日他身穿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裝備,另加有黑外套及黑帽,當日他駕駛輕型貨車在屯門區一帶,就示威者非法集結及堵路行為巡邏。警員續稱,當晚近10時約30至40名黑衫人在案發現場燈口位聚集,以竹枝及雜物堵塞快線,後走到慢線截車檢查。約1分鐘後,他接到主管通知下車控制現場。

警員稱他在戒備期間,有黑衫褲、頭戴黑帽的人在對面馬路逆行車線方向,手持木柄錘仔快速跑過、警員擔心同僚安全及思疑對方為示威者,於是大叫「警察!唔好郁!」並追截對方。雖然雙方中間相隔幾棵樹,但警員堅稱未有影響其視線。他供稱當快要追上被告之時,被告即轉身揮錘打向他,警員隨即舉手擋格,被告亦趁機逃跑。及後警員再進行追捕,被告再次揮錘襲擊,並打中警員右肩,他感痛但隨即將被告接在地下。

受襲警員下午續作供,他制服被告後以膠索帶上手銬,後拾回被告掉在地的帽及錘,隨後帶被告返回警方的車隊位置,移交被告及涉案物品,警員其後離開繼續執勤。他表示事發後半小時返回警署,才發現自己右膊骹位有一個直徑2厘米的圓形瘀傷,但因傷勢不影響工作,他沒有就診。

辯方盤問時,警員補充描述被告跳起擊打其右肩。辯方另向警員指出其他版本,當警員追截被告時前方有3人,而被告根本無手持錘,所以他根本無轉身襲擊警員,警員則一概否認。

辯方又指出,當時警員以警棍打向被告頸部,再拉其背囊致其跌地才制服被告,及後其他警員跑上前,亂棍打被告背部約10至20秒,更有警員以警棍塞進被告口,以阻止他叫出自己姓名,隨即亦有警員跪被告頸,再亂棍打他,並將錘塞進其背囊,警員不同意。辯方另質疑警員沒有就醫,因他根本無受傷,警員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