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近日接受《中通社》訪問時指出,中央在極特殊的情況下行使管轄權是防患於未然,是為了兜底。《國安法》在立法設計上最大程度體現了中央的克制及對特區的信任。

譚耀宗表示,中央行使管轄權情況是極少數,只有情況非常嚴重、極為特殊,特區政府自身無法處理,由特首提出,尋求中央協助,中央才行使有關管轄權。他強調,有這個機制在,應該令人安心,因不是針對一般的犯案者,而是搞分裂、搞顛覆、搞恐怖活動等的人。

譚耀宗表示,法例將對哪一類案件需要中央行使管轄權作出界定,並對如何提出、啟動管轄權有相應機制去處理,中央不會輕易、隨便去行使管轄權。而以他對草案的掌握及對香港社會的觀察,目前或仍未到需要中央行使管轄權的極端地步。他表明,難保有一天可能會出現如此極端情況。

譚耀宗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職責,屬於中央事權,《國安法》亦是全國性法律,但絕大部分案件仍盡量交由特區去處理,是中央對香港信任的最大體現。立法後香港自身能夠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很好處理相關罪案,就無需中央行使管轄權。

譚耀宗表示,由特首物色「合適」的法官來做這項工作是合理安排。他指出,由特首代表中央,尋找一些對國家及國家安全較為了解和認識的法官來處理;而相關的法官及負責起訴的檢控人員,若能同內地有更多交流、加強對內地特別是國家安全方面的認識,是有好處的。

譚耀宗認為,面臨外國威脅制裁的亦是需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原因之一,相信能夠承擔這項工作的法官會「無懼無畏」地作出公正的裁決,而有如上擔心的法官則可提出不承擔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