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美國金融制裁無法律效力 強烈反對法案斥嚴重誤導
06月26日
法案的「制裁」對香港的金融機構不具法律效力。港府促請美方以負責任的態度行事,避免採取可能會影響金融機構正常運作及眾多客戶的舉動。在該法案中提及國會對香港事務作出的評論,許多具有嚴重誤導性,更毫無事實根據。
港府重申,《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何在香港特區落實「一國兩制」原則,完全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其他國家或國會都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該等內部事務。
有關檢控參與非法示威活動的人士,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香港擁有穩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獨立並專業地履行這個憲制責任,無畏無懼。檢控決定基於可接納和可靠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並嚴格按照公開的《檢控守則》而作出,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訴求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
在《基本法》下,香港巿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並在獨立的司法制度下更形鞏固。
至於有關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在香港中的角色,港澳辦和中聯辦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而根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兩個辦公室有權力和責任確保香港特區正確及貫徹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存在它們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