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網媒」突發性出現或成新常態
06月27日
幾路人馬守候黎智英
黎智英近日因為涉及多項刑事指控,要出入法院和警署,同一時間,在他住所外面,聚集幾路人馬長期守候。黎智英旗下媒體追訪,指這些守候人馬有自稱是記者,不過所屬媒體過去就鮮有聽聞。傳媒有所謂「第四權」,他們進行「採訪工作」是否順利,就涉及新聞自由。
從法理來說,新聞自由是社會或政治上的概念,有時法例會為新聞工作提供豁免,不受約束。除此之外,媒體仍受法律限制,面對私人機構也沒有任何的保護。過往,傳媒機構獲得方便,主要是約定俗成,互相尊重,以此作為社會或機構文化開明的指標。
媒體記者在採訪時往往獲得方便,過往,記者身分很少引起爭議,因為傳統媒體營運,人力、物力的投入都要相當,所以數量少,而且廣為人知,對記者行為有一定的約束。自從網媒興起,記者身分出現改變,因為在社交平台,有所謂自媒體的概念,很多機構找一、兩個人都可打造,媒體就如雨後春筍湧現。
無法確定營運者動機
網媒記者急增,初時只是帶來採訪安排上的困難,像立法會的記者會,由於場地和時間限制,開始有登記制度,方便安排。到了社會運動激化,大量穿反光衣的記者在前綫活躍,其間與警方發生不少摩擦,也有網媒涉及安排未成年學生擔任記者等,記者身分開始引起討論。
除了記者身分,大量網媒背後的支持者身分,他們的背景和目標,據聞也引起了注意。現時不少網媒都沒有廣告或訂閱收入,他們主要通過籌款活動獲取營運資源,當中的運作便很難了解。
香港的媒體行業,長期處於高度競爭,其中一個原因是經營者除了商業考慮,營運媒體還被視為有社會影響力,是身分地位的象徵,這些界外效益還較容易理解,但如果支持者不為公眾熟悉,就不存在增加個人知名度或影響力的好處,那麼,他們的動機又是甚麼呢?
每逢大事即應運而生
最近,美國政府內地官媒列為使團機構,認為是管治機構的成員之一,部分內地民營媒體營運都受限制。香港的傳媒體制和內地以至外國不同,管理相當寬鬆,規管主要集中在電子傳媒,報紙雜誌因為有註冊制度,加上營運規模不能太小,還有一定的制約,但去到網媒就差不多變成人人都可以做記者,所以遇到大事就有「網媒」突發性應運而生,可能會成為日後的新常態。
吳順目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拆破傳媒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