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已納入表決過程 葉國謙料最高刑罰判終身監禁
06月28日
葉國謙又明確指出,法例不存在追溯期,但會有清晰阻嚇力,讓人知道過往所做的事不等於沒有後果。他解釋,若有人在國安立法以後繼續犯罪,在執法時將以過往行為記錄,作為檢控上的參考及根據,當中會增加檢控成功的機會及影響是否加重刑罰。他又說,法例列明在三個特定情況下,中央保留管轄權,但不願透露詳情。
他又表示,草案列明所針對的4項罪行的刑責,據他理解,4項罪行都是嚴重罪行,刑責會視乎案件嚴重程度而定。葉國謙重申,違反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相信刑責不止於監禁3至10年,參考外國做法,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