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張達明憂沿用內地細則 港法院審理空間有限 06月29日 列印 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並無諮詢且不容參與,形容做法可笑可悲。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如箭在弦,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心,香港法院或不能全權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又指此法並無諮詢且不容參與,形容做法可笑可悲。張達明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內地在2017年就國家安全法提出實施細則,訂明敵對組織的定義,擔心港區國安法控罪元素或會由特定的國安機構確定,而非全由普通法法庭決定,若沿用有關此方式去判定敵對或恐怖組織,香港法庭可以審理的空間有限。他又形容,當年《基本法》是經諮詢後才定案,但「港區國安法」卻不容參與,做法可笑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