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立法會外踢警員「救人」認愚蠢 還押至7月13日判刑
06月29日
被告吳浩榮(33歲,裝修工人)及丘子樂(33歲、社工)承認於去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丘子樂另承認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案情透露,6月9日大遊行後,大會宣佈所有示威活動結束,但約200名示威者仍繼續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警告示威者切勿衝擊,但示威者未有理會,繼續搬動鐵欄,吳浩榮更將鐵馬搬到警方防線,隨即被制服。丘子樂則方警方展開拘捕行動時,用腳踢了警員的一下,令他右眼角撕裂傷。
丘子樂透過律師求情時透露,事發前他與同事及一班因工作而認識的青年人參加大遊行。遊行結束後,他一直和平地靜坐在立法會示威區內,直至他目睹有年青人被捕及遭警員跪在身上,才愚蠢地踢向警員,希望拯救該用青年。他被捕後,已沒有再參與任何示威活動。被告一直熱心社會事務,是一個好人、好兒子,卻因為涉案那三分鐘,改變了他的一生,希望法庭能考慮所有判刑選擇。
吳浩榮則在求情中提到,他因為是宗官司而與父親關係轉差,妻子離他而去。他在事件中並沒有使用暴力,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因同一事件而遭起訴的另外13人現暫時分兩案處理。其中首案其餘被告戴安(學生,24歲)、溫鎮豪(電腦技術員 ,31歲)、陳均年(學生,23歲)否認全部控罪。另外10名被告包括梁展恒(19歲,運輸工人)、周啟龍(20歲,學生)、王洛均(22歲,無業)、鄺淯銘(22歲,無業)、葉展鵬(23歲,運動員)、張梓熙(24歲,無業)、王樹恒(24歲,無業)、卓嘉豪(24歲,田徑運動員)、曾泳祥(29歲,學生)及廖德輝(41歲,文員)則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有意將兩案合併,但有被告反對,將於8月31日再處理。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