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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底有示威者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抗議,部分示威者搬出雜物堵路,案件再有18名男女落網,年紀最小只有14歲,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眾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訊,以待控方申請跟其餘兩宗牽涉同一地點的案件合併處理。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候訊。

被告一共15男3女,分別是陳達富,鄧泓祥,陳樂朗,何奕恒,李嘉熹,陳家朗,吳嘉俊,許諾,伍栢衝,關善瑜,吳筠怡,14歲龔姓少年,15歲湛姓少年,15歲江姓少年,鄧唯健,梁文健,陸俊恒,王靜儀。大部分人為學生,當中亦有人報稱社工,待應等。成年被告年輕介乎17至38歲。他們被指去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其中13人另外涉嫌攜帶口罩,面罩,圍巾等妨礙識別身分的物品,而觸犯《禁止蒙面規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