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楊岳橋:若法例寫入最低刑期將欠彈性 等同綁著法官的手
06月30日
楊岳橋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至今完全沒有公開任何草案及概念,做法極不理想。他又說,每宗案件有獨特之處,應由法庭考慮案件證據及求情因素後去量刑,上訴庭會在累積一定案件後,才會有量刑起點及標準,他說,若條文直接寫入最低刑期,並非普通法的做法。
對於追溯力問題,楊岳橋表示,若參考一個人在法例生效前的行為,是不公義及不公道,違背法律邏輯。對於若量刑由10年起跳的案件,他認為,必然要在高等法院審理及設有陪審團。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及,內地對國安案件有管轄權,楊岳橋重申,香港獨立司法,有獨立審判及終審權,在香港發生的事應按香港法律原則審理,指內地保留管轄權是「留有尾巴」,關鍵在於有否客觀標準。他又關注,被告會否享有香港原有的法律權利、會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移送內地、由誰人決定移送、被告有否機會抗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