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有報道引述消息指,草案寫明在特定情形下,特首與「駐港國安公署」商討後,可提出將嚴重案件送交內地審理,再由中央批准送審。

據悉,條文列明四項罪行刑期按嚴重性分級,輕微罪行判囚3至10年,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法例不具追溯力,政府會在今天刊憲實施。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見記者時表示,國安法草案仍未正式頒佈,自己不方便回答有關提問,届時如列入基本法附件第三條,她和主要官員會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