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有份上京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顏寶鈴對此完全支持,她指出,法律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制定了具體的刑罰,並規定特區擔負主體責任,將執法、審判等主要權力和責任交給特區政府,體現了對香港特區最大程度的信任和依靠。
 
顏寶鈴表示,法律訂明,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特首有權決定甚麼時候到了「特定情形」的狀態,才提請中央批准;此外,法律不設追溯期,相關人士過去的行為,只會在將來執法時考慮作為檢控的證據,這兩方面,都體現了中央及全國人大充分重視港人的憂慮及關注,並做了及時的立法回應,體現了港區國安法是一部廣泛凝聚社會共識、充分回應各界關切的法律,是一部符合香港市民根本利益、有利於香港發展長遠利益的法律。

顏寶鈴又說,法例充分尊重「一國」原則、體現「兩制」差異,符合國際慣例,既合乎香港的實際情況及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點,又能實現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科學合理,相信可以有效震懾反中亂港勢力,令廣大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她希望法例盡快落地實施,令香港社會盡快恢復正常秩序,重新聚焦經濟發展、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