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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的視像發言,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

林鄭月娥開首就提到,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任何其他國家,國家安全均屬中央事權。在所有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都屬於中央政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政府。作為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的特別安排,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的《基本法》要求特區自行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澳門在2009年完成了這項工作;香港在2006年曾嘗試立法但未能完成,至今仍未能履行其憲制責任。國家安全影響的是包括750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14億同胞,反問是否能對這個存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長期容忍。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現在迫在眉睫。自去年6月,在外部勢力煽動下,暴力不斷升級,香港飽受創傷。她引述,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和女商人何超瓊分別於今年3月和去年9月在理事會上發言,闡述了多宗涉及非法藏有彈藥和槍械的案件構成的恐怖主義風險,以及無辜的香港市民受到的可怕威脅。香港曾被評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今天安全和穩定已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

在同一段時間,鼓吹「港獨」、「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者,很多時候是被激進化的青少年,公然污衊國旗、損毁國徽和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此外,部分本地政客多次揚言要癱瘓香港政府施政,更有部分乞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對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威脅,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的風險,任何中央政府都不能視而不見。這些行為已經觸碰了「一國」的紅線,必須採取果斷行動。

林鄭月娥解釋,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擁有憲制權力及責任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律。將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已結合香港具體情況,並將根據《基本法》在香港公布實施。

法律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罪行在法律中會有明確定義。法律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而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將受到保障。

立法體現了重要的法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和保護嫌疑人的權利,而且沒有追溯力。除了極少數的特定情形外,香港對法律所訂的罪行行使管轄權。香港警務處和律政司及獨立司法機構將分別負責進行調查、檢控和裁決,包括終審。這項法律不會影響香港享負盛名的司法獨立,不會影響受《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護的個人合法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遊行自由。立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