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昨晚11時刊憲生效,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日發表聲明,指很高興中央採納律師會的意見,包括根據普通法原則,法例不具追溯力,以及有關法院聆訊程序中原則上罪行獲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

彭韻僖表示,港區國安法涉及香港及全國14億人民的共同利益及安全,認為法例總則清楚列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及維護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及自由。

她續說,看到絕大部分港區國安法的工作,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執行及檢控,由香港法院審判有關案件,認為是體現中央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她認為各界人士必須消化,以及理解港區國安法的詳情。

彭韻僖又提及,律師會正就有關憲法問題組織一個網上論壇,聽取成員意見,旨在探討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