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昨晚正式實施,其中第38條指,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國安法列明刑罰適用於海外人士,除非涉案人士終身不踏足中國,否則可能被捕,是將法例適用於全世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