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沈春耀: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07月01日
沈春耀指出,制定「港區安全法」是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及全國人大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關鍵步驟和重要的立法任務。「港區國安法」的公布實施,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沈春耀回顧決定立法的過程,指去年10月的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強化執法力量,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沈春耀又強調,必須由國家層面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當中有多種可用方式,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
他續說,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論證、評估,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提出採用「決定加立法」的方式推進。而隨著法律的公布施行,港區國安法通過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全面地呈現出來。
沈春耀介紹說,港區國安法共分為6章,分別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第三章是罪行和處罰,有四類犯罪;第四章是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第五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第六章是附則,共66條。他解釋,「港區安全法」是綜合性法律,包括實體化、程序化及組織化,明確規定中央維護國安的根本責任、港府的憲制責任、需要遵從的重要法治原則、相關機構的職責、防範和懲治危害國安的罪行等。
他又表示,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將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另外,沈春耀解釋,「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關鍵詞,在他理解,包括但不限於至少3個含義。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要維護國家安全,是憲制責任,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履行維護國安的職責。第二,地理性方面,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包括中央在港設立機構。第三,與香港有關的國安事務,中央負有根本責任、最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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