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今次「港區國安法」前後僅用一個月時間便完成「決定加立法」的決策部署,當中有第三樣因素非常重要,包括有廣泛的立法呼聲、有紮實的工作基礎,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他又強調,港區國安法審議過程完全符合內地立法的法定程序。

沈春耀表示,「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決定及研究起草工作同步進行,在草案形成的前後都有透過不同方式渠道,聽取各界的意見,當中包括港府官員、立法會主席、港區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法律案,一般有三審、兩審或一審,按照《立法法》第30條規定,兩審後的有關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可以提請表決。所以港區國安法是經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二十次會議,這兩次會議的審議,完成了這項立法。

他續說,一般的法律草案在一審之後,通過中國人大網法律草案公開諮詢意見,惟由於港區國安法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委員長會議決定,沒有採取向社會全文公開法律草案諮詢社會各界意見的方式,而是採取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來聽取,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特別是香港有關方面的意見。他又強調,從制定過程來看,港區國安法完全符合中國立法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