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沈春耀:新法不取代港自行就23條立法的規定 07月01日 列印 沈春耀表示,港區國安法不取代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就23條立法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港區國安法不取代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就23條立法的規定,港府要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需要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亦不限於23條立法。沈春耀指,國安法比23條涉及内容更廣泛,包括許多其他的重要内容,23條禁止7種行為,國安法針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只有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2種行為有交集,兩條法律分別是由國家和特區層面制定。他強調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不得同全國人大決定的法律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