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造謠太子站打死人或犯罪 張曉明否認為DQ留伏筆
07月01日
張曉明解釋「引發憎恨」一詞是照抄香港現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有關條文亦規定,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及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
至於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罪行,張曉明說,犯罪勾當主觀上要有故意危害國家安全的,透過勾結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也不構成犯罪問題,「勾結」一詞不是一般「幹壞事」,而是只有「相互串通幹壞事」才算是犯罪。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是否為立法會選舉,取消反對參選人留下伏筆,張曉明強調,這種猜測把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視,制定「港區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而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保國家安全、還香港安寧,為了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所以我們的站位比他們要高得多」。
至於反對派參選人會不會因為反對港區國安法就喪失參選資格,他認為問題要認真研究,相信將來香港特區政府會依據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對這個問題作出具體界定。
他續說,香港是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已經體現了中央的政治包容,「你還是可以長期存在,還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見,包括反對政府的主張。鄧小平當年講過,香港回歸之後還是可以罵共產黨,但是不能夠把它變成行動,變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內地的基地」。他重申,「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資本主義社會也有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遊戲規則,也有底線。所以大家都要遵守規則,都不能突破底線。「我覺得香港的反對派陣營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