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國家安全處為主要執法部門 李家超:正物色處長人選
07月01日
李家超表示,其他紀律部隊會全面配合國家安全處工作,署方負責收集及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開展國家安全審查及協調工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
李家超表示,國安法下,特區政府承擔國安主體責任,絕大部分案件由特區調查、檢控,若無能力處理或特別情況下,會確保案件由相關單位處理,保安局會建立聯繫機制,聯絡各方履行職責。
被問到目前銅鑼灣示威中,已有多人被捕,李家超表示,法例已經生效,所有人都要遵守。他説不論涉及什麼行為,只要警員合理懷疑可能犯國安法,就可進行拘捕、調查及搜證,可向律政司申請,要求取得資料和物料。他說現行法例如此,只是將條例延申到國安法。原則上,只要執法人員有理由相信違反國安法罪行,就有理由拘捕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形容是一國兩制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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