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大律師公會:立法侵蝕高度自治 破壞司法獨立
07月01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表示,對立法的內容及立法方式表示非常關切,並認為會損害《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高度自治的保證,亦會破壞一國兩制下對司法獨立、人權及自由保障的香港核心價值。公會又指,在4項罪行中,分裂及顛覆罪涉及非暴力等行為,可能損害言論自由或限制傳媒批評政府,並指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亦模糊。公會亦指,法例容許部分案件在內地審訊,這有別於香港現在的移交逃犯安排,並認為難以確保被告權利及獲得公平審訊,而行政長官指定法官等多項規定亦會損害司法獨立。
公會續指,《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並指全國人大在立法前,未有諮詢法律界、法官、警方或香港市民,亦認為條文只以中文版本公佈是不尋常。公會亦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保實施《港區國安法》時,需符合基本法及人權人權法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