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聲稱3年前警車內遭毆打 向律政司長及2警員索償
07月02日
原告人為吳文遠,被告依次為律政司司長、警長2295及警員15163。入稟狀透露,此訴訟關於兩名警務人員於2017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138號,對原告施加侵權及不合法的武力。入稟狀又指,被告的侵權行為違反了普通法、香港人權法案內的條例。
原告因上述提到的侵權及不合法的行為,或侵犯人身而導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和違反憲法上的權利次之賠償,以及宣布性質的濟助,連同在其之上的利息及法律費用。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