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一名男子渉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款2,500元。

去年5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巡查位於大埔石古壟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紀錄,該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並被判罰款2,500元。

民政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