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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在港島區示威中引用《港區國安法》拘捕10人,部分人藏有或展示港獨旗。傳媒引述消息人士說,警方指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21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另外消息人士說,警方執法指引,將「光復香港」口號亦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被捕的10人當中,有2個分別被指展示港獨標語和揮舞港獨旗,報道指,警方認為他們有目的及意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另外有4人被指藏有港獨旗和港獨標語印刷品,報道指被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百德新街其中一個被捕人士,消息指警方參考環境證供拘捕,因為身穿光復香港衣服,身處的地點與東角道示威距離近。

另一個駕車衝向警員被捕的電單車司機,車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報道指警方同樣認為他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而警方執法指引將這句口號或旗幟與港獨內容一樣,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以用港區國安法拘捕,判斷有沒有違例,除了看展示了什麼物品,還會考慮有沒有明示、暗示港獨等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