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致函記者協會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四個傳媒組織,表示警方前日在騷亂現場執法時,積極協助傳媒採訪,但可惜發生三宗涉及傳媒的事件,令人感到非常遺憾。  

 信中提及首宗事件發生於百德新街近怡和街,警方傳媒聯絡隊發現一名穿色並寫上「PRESS記者」背心女子,身處示威現場但沒有進行採訪工作,於是向其查問,確認她並非記者,她因涉嫌非法集結被捕。

  第二宗事件發生於高士威道近興發街襲警「搶犯」事件(見圖),有網上媒體竟以「防暴按倒示威者,市民合力擊退落單警」為題作報道,但根據現場拍攝影片所見,是有暴徒持短刀襲警,並非一般「市民」,而是罪犯公然搶犯及襲警,行為令人髮指。

  第三宗事件涉及另一家網上媒體,在時代廣場進行網上直播期間,以特寫鏡頭拍攝示威者撒落地上、印有不同警員個人資料單張,現時禁止對警員「起底」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該網傳的舉動等同加添對被「起底」人士傷害,極不恰當。

  郭嘉銓重申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及新聞工作者採訪權利,以往與傳媒組織會面和溝通,都是希望能增加彼此了解,從而理順記者與警務人員在工作上遇到的問題,期望傳媒體會警務人員執勤時所遇到困難及危險,從而令記者及警務人員都能在互諒互讓基礎上履行彼此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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