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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已生效,港府日前發出聲明,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有「港獨」或將香港從國家分離出去的含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上被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詞語難一概而論,不能以字眼去決定,但指《港區國安法》的條文提到,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便是犯罪。

她提醒市民,若目的不在搞事,便請勿以身試法,無謂去做這些行為。鄭若驊還稱,《港區國安法》例文列明,市民若被判罪成便會喪失選舉資格,當中未有具體寫明時限,因此可視作終身喪失資格。

被問及《港區國安法》沒有同步推出英文版本時,鄭若驊表示,港府已於昨日透過《憲報號外》,刊登法例的英文版本,但指法例以中文版為準。

另外,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已成立。鄭若驊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檢控科負責人會在徵得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由行政長官任命。她表示,專門檢控科日後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溝通,不等於會無視證據、法律「亂告人」,律政司會繼續在不受干預下作檢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