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並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的底線。

陳弘毅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表示,在去年的反修例運動中,出現「港獨」、「時代革命」的呼聲,有人嘗試爭取西方國家的支持來與特區政府對抗,中央政府覺得中國的國家安全已因為香港問題而面臨重大威脅,所以決定由全國人大出手,去堵塞《基本法》第23條長期未能完成立法的法律漏洞,通過國安法的制定在香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他又指,港區國安法定出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沒有追溯力,所以香港市民不用擔心國安法會被用作對於以前的行為或活動的所謂秋後算帳,並指在既往不究的這個前提下,香港社會可以重新出發,國安法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國」原則以法律方式劃出明確的底線,只要市民日後的言行不再跨越這條底線,國安法便無需動用來進行檢控和判刑,香港社會也能回復安寧,經濟便有一線生機,「一國兩制」的事業便可以重新上路。

他亦指,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可以理解為中央為「一國兩制」的繼續實施提出的新的社會契約,要求香港市民履行一種最低的義務,就是不要逾越「一國」的底線,不要觸犯國安法所定出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四類刑事罪行,並指「這些要求並不太高,也並非過份」,願意接受這些行為準則的香港市民,便能繼續在香港安居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