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陳文敏:條文定義含糊 鎮壓只會適得其反
07月04日
陳文敏在港大法律學院一個論壇上表示,港區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更有可能牴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例如列明除非法官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保釋,他質疑近乎是有罪推定,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此外,「國家機密」、「 國家安全」及「勾結外國勢力」亦沒有清晰定義。
他又指,《國安法》沒有明確訂明分裂國家的行為,不明白為何唱歌、舉旗或叫口號可視作分裂國家,如示威者日後改用其他口號或字眼代替,甚至用白紙示威,當局是否亦要禁止。
陳文敏稱,不會質疑保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認為政府贏得人民信任和尊重,正是國家安全的最佳保障,威嚇和鎮壓只會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