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鄭若驊指法庭可有不同看法 警方拘捕調查後不一定起訴
07月05日
鄭若驊認為,政府一定有其態度,法庭都可以有它一套,相信法庭很少判某些字句如何,反而會整體看,個別案件及被告人士會否符合條例的罪行所需的行為及有無犯罪意圖。鄭若驊稱:「我想我不要將選舉主任做的工作,跟國家安全法的執法工作混為一談,是兩種不同情況、兩種不同法例。」
被問到七一有人藏有涉及港獨的旗幟或印刷品,無對外展示,是否會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鄭若驊表示,警方有合理懷疑才可拘捕,會進行調查,亦不一定起訴。
她指出,條文內容已清楚表明如何才會涉及犯罪,律政司會因應合理定罪機會決定是否起訴。她又呼籲,應該由另一方向想,既然不是希望分裂國家,就不要做引起懷疑的事,以測試底線。
法例訂明警方可以限制疑犯離境,經特首批准亦可截取相關通訊,有別現時要經法官審批,鄭若驊指明白外界擔憂做法無制衡,會研究列明行使相關權力的條件。
至於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在三種特殊情形下可以對案件行使管轄權,鄭若驊指由調查至審訊都會用內地法律,服刑亦會在內地。
對於內地拘留疑犯時間最長逾一個月,鄭若驊指,《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有關人權的原則,在中國法律亦都有相關安排,但補充需要中國內地的法律專家慢慢解釋哪些條文適用。她強調希望完全所有案件都在香港執行,相關的特殊情形極少出現,又相信這類判決不會成為香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