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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搞「港獨公投」、「自決公投」都會觸反《分裂國家罪》,但散播港鐵站「打死人」的假消息,未必違法。

陳弘毅舉例,譬如在香港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香港決定獨立,然後爭取世界各國支持,好像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做的這類事情,這些就是構成分裂國家。

7月1日大批示威者上街,有人藏有「港獨」旗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陳弘毅表示,個人來說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藏有一些「港獨」物品。警方的拘捕行動並非《港區國安法》的最終解釋,是否違法要視乎律政司的檢控及法庭的判決。

陳弘毅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適用於類似去年七月一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但法律規定了重點是要採取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檢控門檻較內地高,即使是寫文章煽動改變香港或內地的政治制度都不算犯法。

至於「恐怖活動罪」,類似去年癱瘓機場的活動,要視乎行為目的是否脅迫政府去實現政治主張,則屬犯法。

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有人造謠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打死人」涉嫌犯法。陳弘毅則認為,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專門規管發布虛假消息,「要留意(法例列明)這是非法方式,但現在香港你發布虛假消息、虛假新聞,本身照我理解就不是犯法。」

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可針對部分政界人士去年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