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譚惠珠:中央將大部份國安案件交港審理非必然
07月05日
譚惠珠出席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致辭時,她表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將第23條交予香港自行立法,並不代表中央將權力交予香港便算。即使香港需要自行就基本法23條立法,訂立後都需要送到人大常委會備案。
譚惠珠說,23條出現在《基本法》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章節,顯示這部分不屬於高度自治範圍內,權永遠在中央的手。她又提到《基本法》23條提及的事務與國防及外交事務一樣,由中央決定哪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交由香港審訊,在法理上亦說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