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學校圖書不應涉危害國家安全 校方應移除並重選
07月05日
教育局指,學校提供給學生的閱讀材料,不論圖書館內外,均應配合課程,內容合適和具質素。學校因應學生的學習需要定時覆檢圖書,確保內容合適和具質素。這是恆常工作,亦不單是圖書館主任的工作。
《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人繼續依法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因應《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這四類行為為罪行,學校管理層及教師應適時檢視各項學與教材料,包括圖書,如發現內容有過時或有機會涉及上述四類罪行,除非是在正向教導學生國家安全的意識及個人作為國民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背景下闡釋,否則一如涉及其他嚴重罪行或道德倫理上社會不接受的行為,在正向教導學生和保障學生的大前提下,理應將它們移除,並重新選材。
學校可繼續依照教育局有關選擇閱讀材料的指引,為學生準備圖書。基於校本管理的原則,學校無需提交圖書館藏書目錄予敎育局審評,故難以評論個別書籍。事實上,學校一向在選取學與教資源方面擔當把關的角色,如有任何問題,教育局亦會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