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引起國際社會關注。當中執法細則訂明,可規定外國或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提交指明資料。台灣的陸委會譴責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

在台灣,陸委會發表聲明,批評實施細則定義模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除了對在港台灣人製造恐慌,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活動。

陸委會批評,形同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不但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踰越違反人權,及侵害台灣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並要求港方說明及保障,在港機構和台灣人應有權益和自由安全。

陸委會重申台灣關心香港情況,但從未介入,香港應該按協議保障台灣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和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