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兩男認管有攻擊武器等4罪 分別判囚10月及入更生中心
07月07日
25歲地盤工人關毅良透過辯方律師求情,稱他是受網上煽動才犯法,現感到悔疚,被還押期間已作出深切反省,明白要用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亦沒有任何籍口逃避責任。當時沒有人受傷,沒有物件受破壞。被告明白自己守法意識薄弱,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庭拒絕接納他以自衞為借口,管有涉案6瓶易燃液體,且涉武器具一定程度殺傷力。
至於另一被告21歲學生林汶軒,張潔宜裁判官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因721元朗襲擊事件而感到不安,故攜有錘及登山杖作自衛用途,但武器仍有一定殺傷力,案件嚴重,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事件嚴重性。法庭認為被告應判以羈留形式接受教導,以增強守法意識,判處被告入更新中心,及另外被告亦承認未能出示身分證,法庭判處他罰款500元。
法庭記者:王尚哲 羅綽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