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8男女涉攜鐳射筆疊刀 分兩案提堂7人准保釋禁足
07月07日
36歲救生員梁凱健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33號德福廣場一期平台P8號舖茜廊餐廳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一枝激光鐳射筆(等級為3B)、一把折疊刀、一個套在兩個指節的指節銅套、一把鎖匙形狀折疊刀及一把圓形折疊刀。
七名被告依次為符致安(28歲,送貨員)、廖林鈞(23歲,無業)、梁茵琳(18歲,學生)、林依汶(18歲,學生)、陳楚嵐(17歲,學生)、李銘軒(17歲,學生)及劉家浩(23歲,倉務員)。他們同被控於同日在牛頭角偉業街33號德福廣場一期及德廣廣場平台參與非法集結。此兩項控罪的交替控罪則為各被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廖林鈞保釋申請被拒,其餘各人擔保期間須禁足德福廣場、每週往警署報到3次等等。
其中劉家浩的代表大狀指摘控方將另一宗案件列入本案案情撮要,恐造成不公。對此控方解釋以另一案的線索拘捕劉,杜浩成裁判官認為「睇唔到有何不公」,又指法庭無權干預控方如何撰寫案情撮要,建議於審訊時再作處理。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