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EO手機 立會調查報告指行為不檢構成譴責理據
07月08日
調查委員會報告指出,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令立法會聲譽受損,同時認為「不尊重」的指稱已屬過於溫和,形容許智峯的行為比衝擊更嚴重,但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侵犯女事主的私隱。
調查委員會共有3人出席作供,包括事發時在場的運輸及房屋局政治助理符傳富,以及兩名立法會保安主任。許智峯和涉事保安局女職員均未有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若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許智峯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許智峯前年4月出席一地兩檢的法案委員會,涉搶去保安局女職員手持的紙張,紙張載有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及照片,許智峯看完紙張後,伸手搶去女職員藏在背後的手提電話,再進入男廁。案件之後上庭審訊,法院去年6月裁定許智峯涉及的普通襲擊等3項罪成,許智峯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共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