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2019年年報今日提交立法會,2019年委員會共接獲14宗有關廉署或其人員的投訴,涉及68項指控。在2019年受理的指控中,57%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33%涉及行為不當、7%關乎濫用權力,而其餘3%則是關於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

2019年委員會共舉行3次會議,審議了13宗於2016年、2018或2019年接獲的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關乎共68項指控。有2宗投訴內的3項指控查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共涉及3名廉署人員,上級人員分別向3人作出訓示。在這一年內,委員會亦審議及通過了3份評估報告。初步評估顯示,這些投訴缺乏理據,或內容上重複先前已由委員會處理的投訴,委員會亦同意無須就這些投訴作進一步調查。

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立法會提交年報時表示,去年接獲623宗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其中518宗涉及11月的區議會選舉。與選舉無關的貪污投訴有2297宗,較前年下跌1成4。當中涉及私營機構的投訴佔6成4,涉及政府及公共機構的分別佔28%及7%,有157人在90宗案件中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