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搶去政府職員手機事件,就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今日發表報告,報告就已確立的事實,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

報告指,許智峯的行為是畜意及強行所作,即使是一般市民作出相關行為都不能接受。報告又指,許智峯行為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認為「不尊重」的指稱已屬過於溫和,亦有負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不過沒有具體證據顯示許智峯侵犯女職員的私隱。

對於少數報告指相關案件仍進行上訴程序,委員會副主席謝偉俊認為,委員會已就徵詢律政司意見,亦已在報告中交代,認為程序上沒有問題。至在今屆會期即將完結,可能未能經立法會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動議,委員會主席麥美娟則呼籲,希望議員能善用時間,討論餘下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