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三名海關關員在七一期間涉嫌非法集結被捕,《星島日報》得悉,海關關長鄧以海擬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的試用期條文,將該三名入職未滿三年的關員革職,以儆效尤。

據《星島日報》了解,涉嫌於本月一日在港島區干犯非法集結被捕的海關關員,包括兩男一女,他們在同一屆海關學員訓練班畢業,入職未滿三年,尚處於試用期階段,海關關長鄧以海在他們被捕後,對事件感到震怒,當日已將三人停職,目前擬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的試用期相關條文將三人革職,因按規例毋須等待檢控、審訊和判決結果。

雖然根據該規例,海關關長可基於紀律問題解僱未滿試用期的關員,但消息人士透露,關長會等待警方的調查報告,研判三名關員涉嫌違法的具體情況,才作最後決定。

《星島日報》翻查資料,公務員事務局網站寫明,各公務員職系基本職級的新入職人員,通常會先按試用條款受聘三年,之後方會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換言之,公務員有三年試用期,過往亦有關員因參與示威而未能通過試用期,其中一五年時任海關關員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被發現參與「光復沙田」行動,遭海關勒令停職,同年因未能通過試用期被解僱。

待警調查後才最後決定

至於入職已滿三年的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早前曾作說明,稱政府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會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後,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降級、逼令退休或革職。另外,局方亦指停職安排並非紀律處分或「未審先判」,而是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暫時不適合繼續行使其公職權力和職能。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掌握的資料,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四十四人,至今四十三人已被停職,強調對公務員違法「零容忍」,絕不姑息。  記者陶法德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