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國際學校學生前年參加學校蘇州遊學團時,於酒店房內兩度非禮一名女同學,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被告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昨在東區法院受審。案件昨日下午續審時,事主突然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決定不續出庭頂證被告。裁判官何俊堯今日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何官指,被告是次十分幸運,籲他要珍惜機會。

2018年1月底,事主X與被告L.P.H.S.一同透過學校參加在蘇州舉行的音樂節。就在抵埗翌晚,被告與事主躺在床上聽音樂,當時事主身穿睡衣,被告下身穿著「孖煙囪」。未幾被告突然靠近事主,出手抱她及摸她的臀部。事主感到吃驚,不敢反抗。被告其後離開房間時,下體呈勃起狀態。

翌日下午,被告透過Whatsapp向事主道歉,並承諾不再重犯,事主亦相信被告會自制。

惟一天後被告又重施故技,更用下體壓向她的臀部。事主嘗試避開他,但被告卻將下體放入她的內褲磨蹭。事主再轉換姿勢避開,被告卻又用手指搓揉她的下體。事主感到驚慌及不知所措,其後被告離開房間。

事後被告向事主承認做錯。事主在約兩個月後向學校輔導員報告事件,並在同年8月報警求助 ,她在同年退學並前往英國讀書。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608
更新時間: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