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初全港多區出現示威活動,警方在黃大仙廟對出截查一中六學生,並在其身上搜出一支把手,口罩及生理鹽水等物件。今獲控方撤回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並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嚴舜儀主任裁判官今在九龍城法院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另額外支付300元堂費。

案情指,被告莫逸飛身上的把手,生理鹽水及口罩等物,皆在一次已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示威活動中,由一些不知名人士給予,該些人士希望被告能把以上物品給予有需要人士。被告指他只會參加和平示威,亦從未使用相關物件。

法庭記者:羅綽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