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將在周末舉行初選投票,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關注,稱該活動當中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轉移(如有的話)、保安和銷毀等,該組織必須以嚴謹和負責任的方法處理。

私隱專員黃繼兒引述政府說法,指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投票的負責人應將活動性質、目的及合法性,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清晰、詳盡告知市民。

黃繼兒表示,若蒐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是便利活動,並如傳媒報道所述,旨在「否決」立法會的議案,就必須向當事人說明目的的合法性,一切非法或誤導性的目的,可能構成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觸犯《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一原則。

黃繼兒又指,根據選舉法例,任何人把選民登記冊資料,用作與當次選舉無關的用途,例如民意調查,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