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與大批自稱「福建人」的人士爆發衝突。當晚一名地盤工人與72歲老翁爭執,期間被指傷及老翁,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並批准其訟費申請。崔美霞裁判官指,控方兩名證人的關鍵證供互相予盾,又與影片不吻合,不能穩妥依賴,故不予接納。

崔官指出,事主顏加星在庭上聲稱遭被告用右手抓傷左手手背,但他又確認被告一直用右手握著鋁棍,而兩人雙手相距30厘米,故抓傷之說存在內在不可能。

而事主的兒子顏原成聲稱,事主的右手遭被告用棍毆傷及大力握住,致手腕瘀傷及佈滿血絲,左手手腕則遭事主用棍刮傷。惟上述說法事主從未提及,事主更早已承認自己在折斷鋁棍時,不慎刮傷左手手腕。二人的證供顯然有矛盾之處。

另外,二人在庭上的多項證供,均與現場影片或相片不吻合,例如事主指當時只有身穿粉紅色上衣的被告手持鋁棍,但相片卻拍到一名灰衣人握著鋁棍;顏原成聲稱被告用鋁棍指嚇他,故他才撥開鋁棍。但根據現場片段,當時被告手上的鋁棍指向天,而顏原成的動作顯然不是撥開,而是搶走。

崔官續指,由於事主確認其左手手腕的傷與被告無關,而被告刮傷事主之說又存在內在不可能,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國偉(39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益新洋樓外襲擊顏加星。案情透露,事發時有不同政見人士在北角衝突,被告聲稱自己途經現場,見事主手持鋁棍想襲擊人,遂想搶走鋁棍,及後與事主糾纏。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