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課後,同學A表現得很暴躁,不時要打人,又講粗口。於是班導師來找我商量,問:「要不要上特別生活教育法庭(特庭)?」特庭是特別針對同學,當犯有嚴重的行為問題而召開的,通常都是欺凌、偷竊、非禮或嚴重暴力事件等,由老師提出訴訟。

上特庭都是嚴重過犯,為慎重起見,我請老師說明同學的具體行為,初步分析,似乎又不是故意打人,似是一時之間,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才會做出各種無禮行為。於是建議,由我以校長身分先警誡同學,說明界綫,若仍然再犯,再上特庭。

同學A被老師叫來找我,開始時語氣不好,似不耐煩。我並沒有被他的情緒影響,我平靜地說話,聽說他對同學無禮,打人又講粗口,確認他是否承認有此事。他大方承認,語氣也稍為順服,沒有開始時的氣燄。於是我請他說明犯事的原因,表達理解和明白,但申明學校生活公約所定,即使同學有犯錯,他也不能打人或罵人。他表示明白,會盡力而為。

誰知當天同學A又打人講粗口了,我見他氣沖沖的,特別注意他,他也知道我在看他,此刻,我選擇先觀察他、留意他,也刻意讓他知道我在觀望他的行動。

翌日早上,我請他再來找我,請他說明為何又再犯事,他知道我有注意他嗎?

初步了解之後,表示以我觀察所知,他有盡力去控制自己,但當刻他實在忍不了,但過了一會,他便想起我們的約定,便離開,企圖讓自己冷靜。

我讚賞他記住我們的約定,我問他打人對他有幫助嗎?他說是有一點的,人沒有那麼火。除了打人,他以前試過寫粗口在紙上發泄,但他的媽媽不允許。我說在不影響別人之下的發泄,也無不可,讓我和他媽媽談一談,看看有沒有幫助。

因為他有盡力避免衝突,有少少進步,便不上特庭了,但請他要記住,不能因為發泄而打人。後來,因為沒有人激他,也就沒有打人了,我讚賞他,請他保持努力。

海星
作者為鄉師自然學校校長及創辦人,愛自然,愛孩子。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7月10日教育版專欄「校長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