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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本月起新入職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現職公務員亦要分批安排宣誓或簽署文件。在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民主派議員關注效忠特區是否包括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亦都有建制派議員認為, 應該將要求推展至公職人員, 包括醫管局、 大學、官立及津助學校等, 強調公職人員的起薪點及福利都較好, 應該要遵守守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指, 按照聲明內容, 效忠是指效忠香港特區, 但強調香港屬國家治理體系一部份, 在一國兩制的框架及精神下, 看不到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兩者有矛盾。他又指, 如果工作薪酬來源是來自政府, 有關員工應該有責任支持政府。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質詢不宣誓的後果,或要勒令退休、被逼離職。聶德權表示,如果獲晉升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另一個職系,在過程中亦會作為一個要求。現時的機制沒有一個可即時「炒魷魚」。聶德權解釋,要視乎個別情況如何,按現有的法律及處理機制。

勞聯勞工界議員潘兆平關注,參與一些政治集會遊行,政府的標準中如何界定。聶德權說,「要很清楚地他們的行為及言行,不可與他們的公務員身份產生衝突,亦讓人覺得有衝突及好像與政府對著幹,這是不能接受。如果參加一些集會、示威,是反政府,公務員本身的身份,你的政治中立的要求就是支持在任的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落實好政府政策,所以肯定有違反。」

亦有議員關注若違反誓言,有何罰則。聶德權指,如果他犯了《國安法》內的罪行、又判刑,條文指公務人員會取消職務。至於在其他行為違反誓言,政府要按違反的行為或行為不當,按現時目前處理紀律的機制程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