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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咖啡學徒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涉焚燒及踐踏國旗一案,於4月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今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就該案,重新判處入獄五周。

律政司方面,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余國慧指案件涉及侮辱國旗,被告鄧智樂在知悉國旗屬政府公物下,仍與他人一起作出焚燒及踐踏國旗等行為,應改判更具阻嚇性的刑罰,以突出案件嚴重性。辯方大律師陳頴賢反駁指社會服務令屬補償式的刑罰,具更新作用,對社會亦有阻嚇性作用。

控方指,被告鄧智樂故意踐踏國旗,其目的並非如控方所指,欲撲熄火種。辯方則反駁指當時火勢不大,片段所見亦沒有繼續燃燒,事件中亦沒有燃燼國旗。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被告在接受社會服務令後已有重大轉變,事後被告變得成熟,有深刻反省,並渴望改過自新。

張官接納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判處鄧智樂即時監禁五星期,她承認上次判刑未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例如得知被告知悉該國旗屬於政府公物,被告的行為或構成鼓動他人的作用,另被告焚燒國旗,亦會為人身及財物帶來危險等。

警方今就事件開記者會,高級督察行動(毒品調查科)黃知雯表示尊重及歡迎有關判決,她指出法庭就有關案件量刑的要旨,是要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原整,當中的考慮因素包括案件行為是否會引起他人反應,國旗是否非法取自他人或機構等。她又指警隊一直保護市民合法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不會容忍犯法的行動,過去一年,社會觀念出現嚴重偏差,有人違法地表達意見,引致部分年輕人認為違法是沒有後果的,是次案件證明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她強調干犯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並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法庭記者:羅綽堯

建立時間:1616
更新時間: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