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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於27年前發生一宗殺童案,疑犯張玉環由始至終不肯認罪,並甚至在法庭上稱被公安「拳打腳踢」、「木棍擊打」、「牽狼狗咬他」等,逼使他說出對自己的不利供詞。

案件發生於1993年10月,江西省張家村2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浮屍水庫。2天後,村民張玉環被公安認定是犯人而被捕。經過兩次審判後,南昌市中院於2001年11月裁定張玉環故意殺人罪定,判處死緩,他其後上訴,江西省高院最終維持原判。

張玉環在入獄後仍堅稱自己無犯案,並稱遭到刑訊逼供,更指公安在辦案過程中,對他拳打腳踢、木棍擊打,甚至放狼狗咬他,向他逼供。他也在法庭調查階段,指著自己的手背及左大腿處,表示至今仍有被狼狗咬傷的傷痕。對於原本的供詞,張玉環表示,「那些供述都是假的,編造出來的,我完全不予認可。」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時,張玉環代表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再審。

近日,案件再度開庭審理,張玉環代表律師表示,根據他研究整個案情之後發現疑點重重,不但沒有張玉環殺人的直接證據,且當年被公安搜走的證物也已經不見了。截至目前,張玉環已被羈押長達26年8個月,如果最終被判無罪,將會打破劉忠林案9217天(約25年)的「最長冤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