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就《港區國安法》事宜申請司法覆核,周家明法官今午頒下判詞,指出是次申請並非合理爭辯,故駁回此申請。郭卓堅得悉申請被駁回後情緒平靜,但接受傳媒訪問時一度激動落淚,哽咽地說:「我哋話畀全世界人聽,我哋香港係有做嘢嘅,我哋係有反對,但係我哋係無能為力」,「呢$1045(申請費)係好值得嘅,以後要話畀後代聽,我哋有反對到嘅!」。

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郭卓堅的申請是建基於無法證實的假定,因為郭指出假若香港政府按照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便不會定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周官亦指政府或立法機關何時按第23條自行立法並不受到司法覆核的監管。

周官續指《基本法》與《港區國安法》的相互關係是一個重大的憲法問題,而《港區國安法》一共包括66 條條文,郭在申請中並沒有列出《港區國安法》哪一條條文違反了《基本法》哪一條相關的規定,也沒有解釋《港區國安法》如何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令討論過於空泛,故駁回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